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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轉讓、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票。
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票或增值稅專用票。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辦理。
依據: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稅總函〔2016〕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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